成都市青白江区升达环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存在未为你单位职工罗耀成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我中心于2020年10月16日向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缴存决定,责令你单位限期缴存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并于2020年10月28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成公积金责限字(2020)第343号),但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相应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和《成都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向你单位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仍未履行的,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