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疾风蜗牛企业营销策划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胡革、阎银凤、魏佳、王东、蒋琴、冉浩文等六人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遂劳人仲案﹝2021﹞8-13号),本委已作出仲裁裁决。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遂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