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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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龙家勤:本院受理的(2021)川0322民初933号原告洪淼与被告龙家勤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进行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龙家勤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原告洪淼生活费35500元;被告龙家勤自2021年7月起每月15日前给付原告洪淼生活费500元,至原告洪淼独立生活时止。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700元,由被告龙家勤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富顺县人民法院龙家勤:本院受理的(2021)川0322民初934号原告洪泽淋与被告龙家勤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进行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龙家勤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原告洪泽淋生活费35500元;被告龙家勤自2021年7月起每月15日前给付原告洪泽淋生活费500元,至原告洪泽淋独立生活时止。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700元,由被告龙家勤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富顺县人民法院蒲兴伍:本院受理的(2021)川0322民初855号原告龙素珍与被告蒲兴伍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龙素珍与被告蒲兴伍离婚;案件受理费26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860元,由原告龙素珍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富顺县人民法院施国华:本院受理的(2021)川0322民初419号原告曾宪健与被告施国华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曾宪健与被告施国华离婚;二、子施世民随其母曾宪健生活。案件受理费26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860元,由原告曾宪健负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富顺县人民法院杨明财:本院受理原告胡富财诉杨明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舒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冯诚: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与你(单位)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10:30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上述时间遇节假日依次顺延)。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张建:本院受理的原告陶小平与你(单位)、钟贤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15:00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上述时间遇节假日依次顺延)。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张愿:本院受理王修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刘煜:本院受理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等法律文书。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胡俊昆:本院受理原告康继业诉被告胡俊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0302民初28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王应华:本院受理原告应家和诉你、胡从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302民初6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黄伟:本院受理的(2021)川2022民初2331号案件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伟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决被告归还原告支付的赔偿款39109.92元;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保费2838元;3.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46868.59元;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受理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以上诉求金额合计暂为88816.51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乐至县人民法院倪建国:本院受理(2021)川2022民初2031号原告高继琴与被告倪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高继琴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0500元及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穷尽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被告倪建国送达诉讼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传票及(2021)川2022民初2031号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良安人民法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乐至县人民法院卓兴武:本院受理的(2021)川2002民初362号原告刘云富与被告卓兴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2021)川2002民初3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卓兴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原告刘云富购车尾款3000元及利息(利息分两段计算,第一段以3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19日至2020年08月19日按月利率2%计算,第二段以3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08月2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3000元支付完毕为止);二、驳回原告刘云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卓兴武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