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姜燕 记者 杨元禄)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弘扬社会正气,近日,泸州市探索见义勇为行为市场化风险转移新机制,在全省率先为见义勇为行为人提供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有效破解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困局。
见义勇为行为是指行为人非因法定职责或约定救助义务,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合法行为。
据悉,泸州市委政法委与保险公司合作,在综治保险项目中延伸推出见义勇为保险,就参保人员、保险范围、赔偿标准等作出进一步规范。泸州市政府将见义勇为保险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由市财政全额为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本地居民、临时居民(含临时来泸就学、出差、旅游、务工等人员)投保见义勇为保险。见义勇为行为人因见义勇为行为遭受意外伤害,并导致其身故、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的,按相关程序审核后,由保险公司根据相关协议理赔伤亡补偿金和医疗费用。其中,见义勇为行为人实施见义勇为过程中身故的,按照每人伤亡赔偿限额50万元进行赔偿;受伤的,根据见义勇为行为人受伤害程度,按每人伤亡赔偿限额的10%至70%比例进行赔偿,并在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万元以内,承担工伤或社保报销后的医疗费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可达300万元。
据悉,泸州市还在烈士评定、伤残评定、子女上学、家属就业等多方面,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的实际困难,为见义勇为人员“撑腰打气”,为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大力提升平安泸州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