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饶:
内江市市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中心于2021年5月13日将您的被征收房屋综合补偿金人民币叁拾叁万贰仟贰佰肆拾元整【按货币补偿方式或产权调换(自主购房安置)补偿方式之更高金额】提存于我处,请您尽快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所选择的征收补偿方式的证明材料原件到我处(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路24号,联系电话:2027951)领取相应的提存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您可以随时领取上述提存款,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四川省内江市新中公证处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