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已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记者日前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集体采访获悉,云南、贵州、四川三省探索共同立法保护长江支流赤水河流域,有关决定和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同步施行。这是我国地方立法形式的重大创新。
近年来,三省在长江流域率先建立跨省生态补偿机制,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取得积极成效。但由于各省行政区域内的流域功能定位、产业布局、保护方式和执法标准等存在差异,“分河而治”带来的流域管理难题还较为突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推动下,三省人大建立了赤水河流域保护立法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牵头协作机制,成立共同立法工作专班,多次召开座谈会并开展实地调研,寻求最大立法共识。经各方共同努力,今年5月底,三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同时审议通过了各自的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自7月1日起同步实施,自此开启三省共同立法保护赤水河流域工作的新局面。 据新华社 详见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