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鼎钺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肖鹏诉你单位支付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彭劳人仲委案字〔2021〕第00200号),本委于2021年5月24日依法受理,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参加仲裁活动告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1年8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彭州市天彭镇回龙西路18号4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你单位准时到庭参加庭审活动,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彭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