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崇法宣 记者 郝飞)3日,为宣传世界环境日,成都、崇州两级法院牵头与成都市检察院、崇州市检察院、崇州市河长办、崇州市水务局在岷江支流西河岸边,共同为“水生态修复教育成都基地”进行揭牌。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谭勇、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部长邓迎辉、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阳露昭等出席活动。
揭牌仪式结束后,还举行了增殖放流活动。该笔增殖放流费用来源于崇州市法院判决的王某、雷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2020年4月13日,被告人王某、雷某将其准备的逆变器、电瓶等工具带至崇州市白马河段,采取电瓶连接逆变器的方式捕鱼,被接到群众举报的公安民警和崇州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现场挡获。办案机关现场查扣二被告人捕鱼工具和渔获物。经称量,二被告人捕获鲫鱼、麦穗鱼、虾虎鱼、泥鳅、副鳅共计171尾1982克。经四川省水产学校认定,王某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渔业资源损失恢复费用为18400元。被告人交纳生态修复补偿金后,崇州市法院申请将该笔费用于此次活动,此次活动现场,共放流中华倒刺鲃、鲤鱼鱼种等28000尾。另外,崇州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执法部门同步开展西河禁渔巡查,防止下游有人员对放流鱼苗进行打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