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承办法官表示,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高空抛物罪第一次被写入《刑法》。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可以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行为不但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更为严重的犯罪。本案被告人邓某的高空抛物行为不仅危害到公共安全,同时给他人造成了轻伤二级的后果,同时触犯了高空抛物罪和故意伤害罪,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高空抛物不仅会产生民事责任,还会有刑事责任,广大市民应当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