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文)四川是红色资源大省,拥有丰富的红色资源和厚重的红色文化。如何保护传承好这些红色资源?昨(26)日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学定介绍,近年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我省有力有序推进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形成诸多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做法,需要通过立法加以凝练、固化;同时,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保护责任、加强传承弘扬、强化保障措施,把我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记者看到,《条例草案》共7章52条,包括总则、调查和认定、保护和管理、传承和弘扬、合作和协作、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从条款数量看,保护管理方面有17条,传承弘扬方面有16条,占总条数的大半。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规,是《条例草案》的一大特色。《条例草案》规定传承和弘扬红色资源应当尊重历史史实,禁止以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等方式利用红色资源。同时为确保红色资源展览展示和讲解词的准确、完整和权威,规定展览展示内容和解说词应当征求当地有关部门的意见。
突出四川特色,着力规范解决我省的实际问题,也是《条例草案》的亮点。为此,《条例草案》明确要加强对红军长征、川陕苏区、川藏公路建设、三线建设、两弹一星研发、抗震救灾与灾后恢复重建、脱贫攻坚等重大事件的遗址、遗迹和代表性实物的保护。
《条例草案》还体现了四川红色资源的特点,认为我省红色资源分布广泛,许多红色资源位于当地的风景名胜区、重要文化设施、文物古迹和特色村镇内,与四川厚重的历史文化、乡土文化水乳交融,与巴山蜀水独特的人文景观、自然风光相得益彰。为此,《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风景名胜区、传统村落以及文化和旅游等专项规划时,应当体现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要求。为推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协同发展,促进共享共用,《条例草案》要求加强省际、市际、县际交流,还设专条对川渝红色资源的合作协作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