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我国的国歌立法有着不平凡的历程。
1935年,在中华民族面临危亡的时刻,诞生了由田汉作词、聂耳作曲的《义勇军进行曲》。
1949年,筹备成立新中国的工作提到了议事日程上。这年的6月15日至19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的首次会议在北平召开。会议决定成立六个组,分别负责完成各项筹备任务。第六组负责拟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及国徽方案。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规定:在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
11月15日,《人民日报》刊发“新华社答读者问”,针对人民群众的疑问,对国歌问题作了说明。问:为什么采用《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时的国歌?其中有些词句不符合于目前情况者为什么不修改?答:采用《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时的国歌而不加修改,是为了唤起人民回想祖国创造过程中的艰难忧患,鼓舞人民发扬反抗帝国主义侵略的爱国热情,把革命进行到底。
1954年3月23日,中共中央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在全国政协组织的宪法草案讨论中,有意见提出,国歌和国旗、国徽同样重要,建议把国歌也规定进去。但现在这个歌已与我国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考虑征集新的国歌。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在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过程中,有代表建议在宪法中增加关于国歌的规定。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没有规定国歌。
1978年2月26日至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对国歌问题作了一个新的决定,曲子仍然采用聂耳谱写的《义勇军进行曲》原曲,而歌词由集体重新填写。这个新歌词是:“前进!各民族英雄的人民,伟大的共产党领导我们继续长征。万众一心奔向共产主义明天,建设祖国保卫祖国英勇地斗争。前进!前进!前进!我们千秋万代高举毛泽东旗帜前进!高举毛泽东旗帜前进!前进!前进!进!”
1982年11月26日至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举行。这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宪法,还对国歌问题进行了讨论。1978年本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改定国歌歌词,各方面一直有不同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许多代表、宪法修改委员会许多委员和各界人士都建议恢复国歌原词。因此,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决定:恢复《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时间又过去8年,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国旗法中与国歌问题相关的规定是: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
时间进入21世纪不久,2003年的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结束后,立即启动了对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改工作。修宪意见材料建议及早在宪法中增加有关国歌的条款。在2003年6月6日专家学者座谈会上,有学者建议在宪法中增加关于国歌的规定。经过大量深入的工作和严格的法律程序,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案第三十一条规定,宪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这样,从1954年制宪到2004年修宪经过50年,国歌写入宪法。
201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据中国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