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月萍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从表面上看,当事人是通过法律手段“伸张权利”,实际上却是为了达到个人的不法目的。近日,雅安市名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虚假诉讼案,被告人朱某某与毛某某为套取财政奖补资金,捏造事实、提供虚假证据并作虚假陈述,最终断送了自己的大好前途。
伪造证据虚假诉讼
朱某某系雅安市石棉县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煤业公司)法定代表人,2016年,该公司因国家政策关闭后享有财政奖补资金,资金一直暂存于石棉县安监局(现石棉县应急管理局)。2017年的一天,朱某某因自己无法独立使用该笔资金,向毛某某提出通过捏造虚假设备购买事实提起诉讼,后申请司法强制执行的方式将财政奖补资金套取出来供朱某某使用,并承诺事后给予毛某某好处,毛某某表示同意。
随即,毛某某配合朱某某完善了虚假设备购买协议和设备购买清单等事项。朱某某伪造了他人在设备购买清单上的签名。
2019年6月,毛某某按照朱某某的安排,持朱某某准备的相关证据向雅安市名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诉请煤业公司支付毛某某设备购买货款及利息。雅安市名山区法院依法受理并开庭审理,庭审中,朱某某代表煤业公司应诉并与毛某某达成调解协议。2020年1月,毛某某以煤业公司逾期未支付货款为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不过,事情的蹊跷之处很快被发现!雅安市名山区法院执行局前往石棉县安监局对煤业公司奖补资金采取扣留、提取等强制执行措施时,被煤业公司股东知晓。随后,煤业公司股东以朱某某涉嫌虚假诉讼,损害他人利益为由申请再审。再审期间,朱某某出资为毛某某委托律师参与诉讼。再审申请被驳回后,煤业公司股东向雅安市名山区检察院提出控告申请监督。雅安市名山区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请并介入调查后,朱某某又指使毛某某和公司人员作出曾收到购买设备的虚假证言。
法院启动再审程序
2020年6月,雅安市名山区检察院以该案涉嫌虚假诉讼为由,向雅安市名山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雅安市名山区法院裁定对该案启动再审程序,中止原调解书执行。7月,毛某某向公证处申请对他人证言进行证据保全并提交法院,拟进一步证明设备来源和购买行为的真实性。
雅安市名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毛某某为套取国家财政奖补资金,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提供虚假证据并作虚假陈述,致使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启动执行、再审程序,采取民事强制措施,严重干扰法院正常的司法秩序,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被告人朱某某、毛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且属情节严重。
结合两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毛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两名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本案中,朱某某与毛某某恶意串通捏造借款事实,骗取法院裁判文书,这种犯罪行为挑战了司法权威,干扰了司法公正,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损害了司法形象,践踏了国家法律。法院依法追究虚假诉讼者的刑事责任,有效震慑了犯罪人员,对于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诚信社会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假借合法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虚假诉讼,不仅违背诚信底线、侵害他人权益,也极大损害司法权威,干扰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已经成为诚信社会建设中的“毒瘤”。必须对虚假诉讼“零容忍”,重拳打击虚假诉讼犯罪,实现司法可信赖、正义可期待、权利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