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制定民法经历民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民法典,曲折坎坷,渐行渐进。民法起草工作先后启动五次。第一次是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五四宪法”通过不久,即组织民法起草。此后,由于反右斗争扩大化,被搁置。第二次是1962年,民法起草工作再次被提上议程,并于1964年完成了草案(试拟稿),后因“文化大革命”而停止。第三次是1979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重新启动,至1982年形成民法草案第四稿(465条)。当时,制定一部完备的民法典条件还不具备,先制定了民法通则。第四次是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启动,2002年12月,提交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民法草案(1209条)。经讨论,仍确定继续采取分别制定单行法的办法。第五次是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的立法任务。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民法总则。2019年12月,民法典草案公布。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为什么当时不是制定民法或民法总则,而是制定民法通则。这里有两个故事。
一为“先零售后批发”的故事。彭真说,民事活动与经济活动互相联系,我们的经济体制正处于改革中,制定完整的民法典恐怕还有困难,条件不成熟。恐怕需要采取“零售”的方法,根据实际需要,成熟一个制定一个。
二为“先制定民法通则后制定民法总则”的故事。到1983年,从民事实体法看,单行民事法律已经有了一些,但只有单行法还不够,还需要有统一的民法原则。彭真提出,要把民法的所有内容都规定下来,恐怕一时还有困难,但把民法的原则性内容先规定下来,是可以的。因此,这个法的名义,不妨称为民法总则。1984年,起草组同志到北京市两个基层法院调研。他们提出,法院审判中的很多问题比传统的民法总则要宽得多。彭真说,既然这里面不仅包括总则的内容,而且也包括分则的一些内容,叫总则不合适,那就叫通则吧,总则和分则都通起来了。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科学立法方面,彭真在1981年5月的民法座谈会上说,我国的民法从哪里产生?要从中国的实际产生。如果说什么是民法的母亲的话,就法律体系本身来说是宪法,但归根到底,还是中国的实际是母亲,960万平方公里的10亿人民是母亲。在民主立法方面,彭真强调,我们在立法过程中讨论时讲的话,要又算数、又不算数;对的算数,不对的不算数;大家赞成的算数;大家赞成了,人大没通过,也不能算数。要鼓励大家讲不同意见,敢于争鸣,使我们制定的法律能够避免或少犯一些错误。这段话被喻为彭真对立法民主的“又算数又不算数”的名言,实际是海纳百川、多谋善断的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方法。
在立法方法上开创了实行立法工作者与专家和实际工作者三结合的方式。彭真在1985年的全国民法通则(草案)座谈会上说,现在,搞立法、司法实际工作的同志,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实际情况比较了解,但多半没有时间很好学习理论,而法律院校和科研部门搞理论研究和教学的同志又多半对实践不那么熟悉。怎么办?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把各方面专家和实际工作同志请来,大家一起讨论,共同审议修改,可以使理论和实践密切结合,补救这方面的一些缺点。民法通则制定的实践证明,采取这样的立法方法是正确的、行之有效的。
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 胡康生据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