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罗小清)“限你于2021年3月30日前将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本金等支付至我院案款专户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还款协议,若逾期未履行,本院依法预作出决定如下:对你罚款3000元,司法拘留15日。”近日,宜宾市南溪区法院在执行林某某与寇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寇某某发出《预处罚通知书》,促使寇某某主动与林某某协商达成和解分期履行协议,使得该案圆满执结。
林某某与寇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南溪区法院审理后,判决寇某某归还林某某借款13万元及支付逾期利息3900元。判决生效后,寇某某一直未履行,林某某遂向南溪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调查,法院未发现寇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于是,法院通知寇某某到庭,向其发出《预处罚通知书》,督促其履行生效判决。
收到《预处罚通知书》后,寇某某主动找到了林某某商量还款事宜,在预处罚通知截止时间内,共同向法院申请再给予一定时间进行协商。经法院同意后,双方订立了书面执行和解分期还款协议,并解除对寇某某的银行账户及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