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昨(20)日,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启动仪式在广元举行。此次司法协作是《长江保护法》生效施行以来,长江八大支流中,第一个跨省全流域司法协作,是沿江各级法院探索以流域为单位的环境资源跨区域一体化保护的有益探索,也标志四川高院“一园三江”环资审判机制构建全面完成。
嘉陵江是长江流域面积最大的支流,是四川、重庆10余座城市重要的饮用水源,更是中华水塔和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嘉陵江流域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是落实中央“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战略的重要支撑,直接决定着嘉陵江全流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宝鸡中院、汉中中院、陇南中院、广元中院、南充中院、绵阳中院、遂宁中院、巴中中院、达州中院、广安中院、重庆一中院11市中院签署《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旨在通过建立日常联络、信息共享、审执协同、能力共建、联合宣传共5类13项协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配合密切、内容广泛、高效务实的嘉陵江流域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格局,增强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扛起“共抓长江大保护”“上游担当”。
会议同时提出要求,嘉陵江沿岸各地法院应当秉持“上游意识”,勇于担当作为,深化司法协作,积极探索流域环境司法协同治理路径,为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一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流域环境司法协作全新理念。要尊重自然规律开展司法协作,在司法协作实践中优先保护生态环境,严厉制裁侵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以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为重点,全面推动流域环境司法协作落地落实。沿岸各法院秉持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原则,主动融入到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工作大局,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农村乱占耕地违建整治、长江十年禁捕等重大专项行动,以点带面推动协调解决局部性、地区性生态环境问题。三是以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为主线,有力彰显流域环境司法协作权威。严厉制裁危害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公民正当合法环境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职责,教育和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全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共同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四是以深化协同制度机制创新为抓手,有效保障流域环境司法协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