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号)
兹有肖昌华(身份证号:511022192705024079),1996年购买江长超所有的位于乐至县桂林镇桂溪街6号的房屋,已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持有权乐至县房权证字第234158号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转移登记(国有土地证使用证号:乐国用(1990)第0509030号:土地使用者为:江长超)。
现因无法联系上江长超,另肖昌华因病于2006年9月2日死亡,其利害关系人肖毓英(身份证号:511022196508274085)持有乐至县房权证字第234158号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单方换证及继承,如有任何异议,请书面告知乐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1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我中心将依肖毓英单方申请为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换发登记。
特此公告
乐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