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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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邓静:本院受理的(2021)川2002民初2239号原告严豹与被告邓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倪伟:本院受理的(2021)川2002民初1692号原告吴杨兵诉你及李青容、曹雯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倪伟、曹雯雯、李青容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43500元及违约金85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李飞:本院受理原告李永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2002民初1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四川泰合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0民初896号原告简阳市海天水务有限公司与四川泰合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供水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阳峰嘉苑电梯楼2018年3月至2019年10月水费300145.58元及违约金22510.9元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新市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简阳市人民法院陶渠: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0民初1399号原告汪林英与被告陶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市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简阳市人民法院童勇: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0民初921号原告何文川与童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被告童勇立即偿还押金40000元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下午2点在本院新市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简阳市人民法院刘志岗: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0民初1503号原告郭登伟与被告刘志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个工作日下午14时在本院新市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简阳市人民法院蒋杰: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0民初1475号原告张淋与被告蒋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新市法庭公开 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简阳市人民法院夏光旭、曹天云、李恒、张卫军: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0民初1493、1494、1496、1497号原告简阳市简城镇江慧装饰材料经营部与夏光旭,与曹天云,与李恒,与张卫军买卖合同纠纷四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市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简阳市人民法院邱龙治:本院受理(2021)川0180民初1359号原告周应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偿还本金50,000元及其利息,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均由你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3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4:00在简阳市人民法院石桥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简阳市人民法院廖晓清:本院受理贾晋与廖晓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川0180民初15号],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廖晓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贾晋借款22, 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7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75元,由廖晓清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马信洪: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0民初1528号姜碧英与马信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马信洪偿还借款本金6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适用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1年7月6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新市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简阳市人民法院冯明忠: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0民初1443号原告陈云与被告冯明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个工作日下午14时在本院新市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简阳市人民法院冯明忠: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0民初1447号原告马仲文与被告冯明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个工作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新市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简阳市人民法院冯明忠: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0民初1452号原告马端明与被告冯明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个工作日下午15时在本院新市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简阳市人民法院冯明忠: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0民初1457号原告傅秀英与被告冯明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个工作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新市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简阳市人民法院付树全:本院受理戢国凤与付树全离婚纠纷一案[(2021)川0180民初14号],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不准予戢国凤与付树全离婚。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30元,由戢国凤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莫贱: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0民初1491号原告陈平与被告莫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市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简阳市人民法院任世均:本院受理的(2021)川1502民初1927号原告四川宜宾金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任世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任世均偿还原告四川宜宾金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万元,并按《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原告利息(含罚息、复利)至本息还清时为止(暂计至2020年11月5日的利息为23377.21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含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1年7月1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