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惠来)近日,盐边县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黄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旨在用司法温度呵护高考少年,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助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黄某某系高三学生,因琐事与同学发生打架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黄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时未满18周岁,而且他即将参加高考。随后,该院考虑到黄某某因冲动而打架且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并且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该院遂依法对黄某某作出情节轻微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