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东粤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韦仕川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翠劳人仲案〔2020〕292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翠劳人仲案〔2020〕292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宜宾市翠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