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
2021年4月2日
发 布
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2021)川1002民初286号韩朝元:本院受理的(2021)川1002民初286号原告丁碧琴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广元市宇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姚宇:原告韩明林与被告广元市宇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姚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广元市宇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并从2018年6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5.4%支付利息至清偿完毕之日止,姚宇对上述借款本息及律师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根据原告提供的你的送达地址,本院无法向你直接、留置或邮寄送达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7月5日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苍溪县人民法院杨鲲:本院受理的(2021)川0823民初438号原告贾晓刚与被告杨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 1被告立即偿还借款10万元;2.被告立即支付借款期间利息92400元(按月息1.54计算,即2014.6.3至2020.6.3),其余利息至还清之日止;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通过其他各种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普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剑阁县人民法院姜云龙:本院受理的(2021)川0822民初221号原告(反诉被告)绵阳志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任运平、第三人(反诉被告)姜云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反诉被告)请求:判令被告(反诉原告)向原告(反诉被告)返还多收取的工程款1425228.81元及逾期利息;被告(反诉原告)反诉请求:判令原告(反诉被告)绵阳志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反诉被告(本诉第三人)姜云龙共同承担因延误工期而给被告(反诉原告)造成的塔机租赁费122000.00元、管件扣件租赁费83000.00元、管理人员工资240000.00元等经济损失。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1年7月5日下午3:0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青川县人民法院鲜彬:本院受理敦春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即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卫子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陈自强:本院受理的(2021)川1521诉前调626号原告王德江与被告陈自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借款1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联系,不能直接或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7月8日上午11时在本院横江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周启军:本院受理的(2021)川1521诉前调627号原告孟世勇与被告周启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借款35000元(叁万伍仟元整);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联系,不能直接或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7月8日上午10时在本院横江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2020)川1521诉前调1710号唐龙:本院受理原告李茂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7月8日14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