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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高建生与你们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一案(天劳人仲案〔2021〕220号),因无法联系你们单位,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1年6月8日14时00分在四川天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号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安公路一段20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四川天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