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吉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兹有职工冯斌投诉你单位未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我中心已于2020年11月12日受理立案。因多次与你单位联系未果,且我中心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成公积金责限字(2021)第40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中心领取《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成公积金责限字(2021)第40号),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决定,有权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成都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