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吉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为职工冯斌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一案,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中心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因多次与你单位联系未果,且我中心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成公积金罚先告字(2021)第1号)。
如你单位对处罚意见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中心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