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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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小娇:本院受理柏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921民初337号民事判决书(详见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溪县人民法院(2021)川0903民初136号唐兵:本院受理原告廖良英与被告唐兵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903民初1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廖良英与被告唐兵离婚;二、婚生女唐美琪由原告廖良英抚养,被告唐兵从2021年2月起每月20日前给付抚养费600元至唐美琪年满十八周岁时止。案件受理费260元,由原告廖良英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四川省中江县白果乡毛店村12组59号居民卢聪(公民身份号码510623199509095611):本院受理(2021)川0922民初296号原告覃天与被告刘扬博、卢聪、刘茂林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覃天请诉判令被告刘扬博、卢聪、刘茂林支付货款32494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1年5月25日下午2:30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射洪市人民法院李正国:本院受理的(2021)川0921民初3号原告王世先与被告李正国、谬培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正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王世先偿还借款本金70,000元并自2021年1月4日起至偿清借款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二、本案受理费1550元,公告费600元,由李正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蓬溪县人民法院吴洪兵:本院受理的(2021)川0923民初告16号原告黄泽良与被告吴洪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隆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大英县人民法院熊永德(510921197912187019):本院受理原告陈言晖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923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大英县人民法院彭兴明(510921196012058794):本院受理原告廖荣贵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923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大英县人民法院何文光(510921197110103258):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英县支行诉被告何文光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1)川0923民初104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大英县人民法院四川省射洪市潼射镇幸福村2组85号居民侯建(公民身份号码510922198810187174):本院受理(2021)川0922民初423号原告射洪县天宇酒业经营部与被告侯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射洪县天宇酒业经营部请诉判令被告侯建支付货款52730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1年6月1日下午2: 30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射洪市人民法院四川省射洪市武安镇白马庙村3组77号居民何翠(公民身份号码51092219861009634X):本院受理(2021)川0922民初340号原告张志成与被告任小明、何翠、任际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志成请诉判令被告任小明、何翠、任际成偿还借款本金16万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1年6月2日下午2:30在本院审判庭公开 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射洪市人民法院何光华:本院受理的(2021)川0923民初告17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英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之日起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四)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大英县人民法院四川省泸县海潮镇红合村九组121号的罗永朝:本院受理的(2021)川0521民初337号原告孙丽与被告罗永朝、泸州信福运业有限公司、魏定怀、宜宾港东物流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责令被告支付因人身损害赔偿原告医疗费21439.27元,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390元,住院期间的护理费1300元,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5822元,面部疤痕治疗费15000元,鉴定费800元,共计45751.27元;2、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1年5月27日9时在本院牛滩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泸县人民法院(2020)川0722民初3096号四川省一路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四川均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川0722民初30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你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四川均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履约保证金9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90000为基数,从2019年2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四川均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你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台县人民法院(2021)川0722民初516号四川华泰尔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722民初516号原告陈勇、陈彬、秦少华诉被告四川华泰泰尔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原告请求:请求贵院依法解散四川华泰尔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因地址不明确,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点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