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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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召贵、冉将宏、宣汉县弘泰电化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川民申6694号再审申请人成都丰盛企业管理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宣汉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二审被上诉人王伟明、覃小琴、汪衍荣、冯宇、杨亚、张林、贾召贵、冉将宏、廖运茂、王清江、覃有国、四川宝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宣汉县弘泰电化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20)川民申6694号之一补正裁定。裁定如下:(2020)川民申6694号民事裁定书中第三页第12行“(2020)川17民终108号民事判决”补正为“(2020)川17民终109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祝荣、杨志平:本院受理的原告乐山市五通桥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祝荣、杨志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川1112民初11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周末顺延)。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杨银友:本院受理的(2021)川1181民初429号原告肖朝明与被告杨银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拖欠木材款140000元;2.支付逾期利息;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吉克阿子:本院受理的(2021)川1133民初71号原告马边彝族自治县梅林镇核桃坪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吉克阿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133民初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吉克阿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马边彝族自治县梅林镇核桃坪村村民委员会彝家新寨住房建设项目补助款24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00元,由原告马边彝族自治县梅林镇核桃坪村村民委员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诉讼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张福斌:本院受理的(2020)川1123民初2024号原告万林与被告张福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福斌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万林借款本金550,000.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4,994.00元、公告费600.00元,由被告张福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犍为县人民法院田雪彬:本院受理的(2020)川1123民初2152号原告周燕与被告田雪彬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周燕与被告田雪彬离婚;二、婚生子田星宇随原告周燕居住生活,由其抚养监护;由被告田雪彬从2021年2月起每月支付田星宇生活费400元至18周岁时止,期间田星宇的教育费、医疗费及保险费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犍为县人民法院张汀:本院受理闫海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甘江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夹江县人民法院剑阁县蜀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王强:本院受理(2021)川0823民初250号原告周志东与被告剑阁县蜀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王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剑阁县人民法院贵州鑫尧顺达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823民初56号原告梁国奎与被告贵州鑫尧顺达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货物运输费45200.00元;2.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资金利息(48000元*月息2%*2018年12月17日至2020年10月17日,月息904.00元)共计19888.00元;3.判令被告给付原告的追讨欠款的车费、差旅费、误工费等3000.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通过其他各种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白龙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剑阁县人民法院吕兴超、孟伟明:本院受理的(2021)川0822民初59号原告张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吕兴超、孟伟明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张海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承担2021年1月7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利息,利率按2021年1月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张海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川县人民法院(2021)川1502民初837号陈绍安、蒋露贵:本院受理原告田仲贤诉被告陈绍安、蒋露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502民初837号民事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程序转换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以内和30日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安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宜宾顺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宜宾市精艺漆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宜宾顺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MA64MDLN9N)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川1502民初870号民事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江新区人民法庭民事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赵军:本院受理的(2020)川1502民初6177号原告李炳忠与被告赵军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赵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李炳忠退还服务费25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严巨莲:本院受理的(2021)川1525民初246号原告杨昌林与被告严巨莲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双方婚后无子女,无共同财产分割;三、本案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来复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高县人民法院(2021)川0903民初160号敬刚:本院受理原告遂宁润鑫特种玻璃有限公司与被告敬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敬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遂宁润鑫特种玻璃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1 826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81 826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为标准,自2017年5月15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前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本案受理费920元,由被告敬刚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赵文鹏:本院受理原告毕廷全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文井审判庭公开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溪县人民法院徐涛:本院受理原告岳婷诉你变更子女抚养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文井审判庭公开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溪县人民法院(2021)川1025民初521号陈泰利、内江永贡建材有限公司:原告蔡国辉诉被告陈泰利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月29日申请追加内江永贡建材有限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原告请求:一、被告立即给付原告欠款87500元及占用资金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陈泰利下落不明,公司已停止经营,导致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及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公民法庭地址:资中县公民镇楠木寺建设街14号3栋。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资中县人民法院(2021)川1025民初518号陈泰利、内江永贡建材有限公司:原告王淑莲诉被告陈泰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月29日申请追加内江永贡建材有限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原告请求:一、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97300元及逾期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陈泰利下落不明,公司已停止经营,导致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及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公民法庭地址:资中县公民镇楠木寺建设街14号3栋。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资中县人民法院(2021)川1025民初517号陈泰利、内江永贡建材有限公司:原告陈信红诉被告陈泰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月29日申请追加内江永贡建材有限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原告请求:一、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86400元及逾期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陈泰利下落不明,公司已停止经营,导致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及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公民法庭地址:资中县公民镇楠木寺建设街14号3栋。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资中县人民法院(2021)川1025民初516号陈泰利、内江永贡建材有限公司:原告陈信红诉被告陈泰利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月29日申请追加内江永贡建材有限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原告请求:一、被告立即给付原告加工及材料费12000元及占用资金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陈泰利下落不明,公司已停止经营,导致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及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公民法庭地址:资中县公民镇楠木寺建设街14号3栋。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资中县人民法院(2021)川1025民初259、262、265、266、268、269号符世道、赵亚琼、赵建山、陈建新、刘庆、杨惠梅:本院受理原告刘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六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告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银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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