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
2021年2月19日
发 布
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成都市国琳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682民初265号原告四川华利达印务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56, 812.48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转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1年5月7日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什邡市人民法院梁玲、廖志全:本院受理的(2021)川0623民初634号中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梁玲、廖志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川0623民初63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二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江县人民法院童运芳、高世兵:本院受理的(2021)川0682民初61号原告四川什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童运芳、高世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童运芳、高世兵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偿还所欠原告四川什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999元,并支付相应借款利息1648.49元及其后予以计算的利息(计算方法为:从2020年11月5日起,以29,999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3.485‰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什邡市人民法院陈洪春、周丹:本院受理的(2020)川1304民初1719号原告权友先、严青春诉被告陈洪春、周丹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洪春、周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原告权友先、严青春支付33, 470.01元;二、被告陈洪春、周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以33,470.01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2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权友先、严青春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款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636.00元,公告费600.00元,由被告陈洪春、周丹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洪、赵云:上诉人四川能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喻全湘、王其文、赵先林、西充县青春大道片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赵洪、赵云、蒲国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川13民终40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李丕峰、黄宇:本院受理(2021)川13民终995号至999号上诉人四川健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分别与被上诉人李娜、魏玉哲、夏宝成、潘仲丰、冯磊及原审被告李丕峰、黄宇、向和平、四川方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于2021年5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院于2021年2月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刘文先、王淑英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刘文先、王淑英称,下落不明人张勇军于2008年至今下落不明满12年,无法联系。下落不明人张勇军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张勇军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张勇军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张勇军情况,向本院报告。
荣县人民法院(2021)川1681民初181号杨含: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华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含、文春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215033.46元及利息、罚息;二、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由二被告承担;三、原告在以上一、二项款项范围内,对被告文春梅名下的位于华蓥市双河街道办事处信都大道城市花园9幢2单元5-1号房屋在实现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华蓥市人民法院(2021)川1681民初182号何德柏、付亚铃: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华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何德柏、付亚铃、四川圣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何德柏、付亚铃偿还借款本金181091.38元及利息、罚息;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三、原告在以上一、二项范围内,对被告何德柏所有的位于华蓥市迎宾路2号圣之·佳天下19栋11-6号房屋在实现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华蓥市人民法院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邻州大道32号四川泽咕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2021)川1623民初166号原告何玲玲诉你公司(四川泽咕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623民初166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或涉港澳台和涉外均为30日)内。并定于(举证,或答辩,或公告)期满后第2021年5月11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邻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