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
2021年2月18日
发 布
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白荣: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西昌市公路运输服务发展中心申请强制执行其作出的川凉西运罚〔2020〕0126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已审查终结,并作出了(2021)川3401行审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执行西昌市公路运输服务发展中心于2020年4月17日作出的川凉西运罚〔2020〕01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审判庭领取前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西昌市人民法院马勇:本院受理的(2020)川3401民初4732号原告陈才俊与被告冯彬、马勇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冯彬、马勇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陈才俊支付欠款 18 3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自2017年8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陈才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西昌市人民法院马勇:本院受理的(2020)川3401民初4732号原告潘先国与被告冯彬、马勇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马勇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潘先国支付欠款25 338.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自2017年8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潘先国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西昌市人民法院(2015)西昌执字第203号之一廖仁富:王海涛与你欠款合同纠纷一案,西昌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西昌民初字第1381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并已申请执行。因你长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20年11月27日本院从案外人凉山州国兴置业有限公司处获知,该公司在清理仓库时发现有一台粮食抛光机,经查为被执行人廖仁富寄放的财产,现依法予以查封、扣押,因被执行人廖仁富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到西昌市人民法院领取查封、扣押执行裁定并协商处置该财产,逾期本院依法予以评估拍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所欠债务。
西昌市人民法院丁小明、谢红梅:本院受理原告王世贵诉丁小明、谢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盐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昌市人民法院张远亮:本院受理原告刘庆诉被告张远亮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退还租车押金捌仟元整(80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昌市人民法院张远亮:本院受理原告叶雨诉被告张远亮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汽车租赁费贰万元整(200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昌市人民法院周仁礼: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西昌市公路运输服务发展中心申请强制执行其作出的川凉西运罚〔2020〕0114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已审查终结,并作出了(2021)川3401行审6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执行西昌市公路运输服务发展中心于2020年4月12日作出的川凉西运罚〔2020〕01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审判庭领取前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西昌市人民法院李国平:本院受理张仔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桥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会东县人民法院周国才:本院受理的原告曾云富与被告周国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嘎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会东县人民法院蒋明荣:本院受理的原告董才与被告蒋明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嘎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会东县人民法院李玉发:本院受理李朝友与你、周龙存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李玉发,身份证号码513426195507243513)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庭审直播告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会东县人民法院(2017)川3425破3之16号本院根据会理县兴豫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豫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四川万鑫律师事务所的申请,于2021年2月1日裁定批准《会理兴豫水电项目破产重整计划方案》,终止会理县兴豫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会理县人民法院重庆腾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0)川3437民初729号原告乔茂森诉被告钟群鹏、重庆腾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川3437民初7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重庆腾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乔茂森工程材料款382 000元。二、驳回原告乔茂森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用7030元,由被告重庆腾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雷波县人民法院黄伟:本院受理原告商云香诉被告黄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3437民初7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黄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时十日内偿还原告商云香借款本金50 000元;自2016年9月16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6%计算逾期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3.85%计算逾期利息直至还清为止。二、驳回原告商云香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黄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雷波县人民法院冕宁县人民法院已受理冕宁县鸿鑫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鑫水电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月27日指定四川万鑫律师事务所担任鸿鑫水电公司的管理人。鸿鑫水电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5月31日前向鸿鑫水电公司破产管理人四川万鑫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本次债权申报采取到律师事务所申报或邮寄申报相结合的模式,采用邮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邮寄地址:四川省西昌市凯乐路109号海能大厦12楼;联系人:张家兵、曾世雄、谌海英;联系电话:18096283303、 15983447000、0834-3820222)。申报债权需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且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鸿鑫水电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6月在冕宁县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届时管理人将按规定的方式通知债权人参加会议(具体参会时间及步骤管理人另行通知),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鸿鑫水电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义务及责任,如违反的,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请鸿鑫水电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及时与管理人联系,并依法履行义务。
冕宁县人民法院吴宪斌:本院受理原告王贤华诉吴宪斌,男,苗族,1982年1月17日出生,贵州省凤冈县人,身份证号码:522127198201176551)、王开来、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3422民初66号案件王开来提交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易昌锦:本院受理原告甘洛县工棚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须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须知、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田坝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甘洛县人民法院邓思龙(又名蒋文红):本院受理的(2021)川3434民初91号原告耿支祥诉被告蒋顶仙、邓思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790000元及利息。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直播庭审活动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1年4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越西县人民法院唐林:本院受理的(2021)川3434民初90号原告郭绍成诉被告唐林、曾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唐林偿还借款本金30 000元及利息12 000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直播庭审活动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1年4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越西县人民法院李树华:本院受理卢麟诉李树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3432民初50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庭审直播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喜德县人民法院朱文平:本院受理的(2021)川3401民初768号原告徐加刚诉被告朱文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现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西昌市人民法院白拉尔哈:本院受理的(2021)川3401民初586号姚永军与白拉尔哈、周生学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白拉尔哈下落不明,现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白拉尔哈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西昌市人民法院孔令发:本院受理原告阮代竹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嘎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会东县人民法院朱广先:本院受理刘怀有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朱广先,身份证号码513426199003286323)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庭审直播告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会东县人民法院赵本均:本院受理的(2021)川3437民初115号原告罗开友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26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雷波县人民法院范宏亮、何正银:本院受理原告杨明才与被告范宏亮、第三人何正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审直播告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甘洛县人民法院(2020)川20民初60号四川正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禾润制药有限公司、四川万禾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张田、刘文旭、张寒梅、刘永峰:本院受理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与四川禾邦阳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正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禾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禾润制药有限公司、四川万禾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刘敬君、张田、刘文旭、张寒梅、刘永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20民初2号成都有尔创意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四川澳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陈正涛、何刚、赵思美:本院受理原告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与被告成都有尔创意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四川澳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陈正涛、何刚、赵思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2002民初144号周卓福:本院受理原告徐照清与被告周卓福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王永革:本院受理(2021)川2002民初650号原告任建菊与被告王永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10时整(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杨恒攀:本院受理(2021)川2002民初17号原告王志英与被告杨恒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邓新春:本院受理的(2021)川2002民初192号原告陈哲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邓新春立即归还原告陈哲菊本金人民币44万元整及利息(利息以44万元本金为基数,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本金时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邓新春负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2021)川2002民初563号罗正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