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佳兴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91510700MA694EEB5B):
你单位已确认为走逃失联企业。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绵税稽处〔2021〕6号)、《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绵税稽罚〔2021〕2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签收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自上述税务文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将税款及滞纳金、罚款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税款及滞纳金逾期未缴清的,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如对处罚决定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地址: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西段53号
电话:0816-2351374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