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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黎明与你单位关于工资等的劳动争议一案(天劳人仲案〔2020〕1014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调解建议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1年4月15日9时在四川天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3)号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四川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顺圣路天府新区社事综合服务中心1楼,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四川天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