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赵文)昨(19)日,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推迟召开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公告》,原定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的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推迟至1月30日在成都召开,会期预计5天,会议建议议程不变。
会议建议的主要议程为:
听取和审查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审查和批准四川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审查四川省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1年省级预算;
听取和审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