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蒋京洲)昨(19)日,省检察院召开检察公告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公告工作情况并发布第1号检察公告。以此为标志,我省检察机关正式开展检察公告工作,将从今年起以公告的形式,向全社会公开发布重要检察工作文件、工作情况和具有示范引领性的典型案例,旨在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检察监督刚性。
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燕飞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检察公告是检察机关向全社会公开发布自身工作情况的公文,是落实中央“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司法公开要求的重要举措,具有回应社会关切、提升监督刚性、主动接受监督三方面的意义。
“检察公告是检察机关发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的晓谕性公文。检察公告工作是检察工作和监督方式上的又一次创新。”张燕飞指出,检察公告不同于一般的新闻发布和检察工作宣传,而是检察机关面向全社会正式公开发布自身工作情况,既是对当前检察工作的反映,同时也将作为历史档案长期留存。
记者注意到,此次省检察院发布的第1号检察公告内容主要分为四大部分,包括检察机关出台或会签的重要文件3份、重要检察专项工作情况1项、法律监督案例2件和制发的检察建议1份。其中重点关注到我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经济发展,例如,“川检10条”、川渝两地加强检察协作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意见及多起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典型案例和检察建议等,在此次公告中进行了全文发布。
据悉,从今年起,省检察院将及时梳理检察工作和执法办案中的重要内容,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发布。检察公告将在省检察院官网、官微上发布。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的,将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
下一步,省检察院还将立足检察建议公开宣告的经验,借鉴审计公告的形式,将重要的法律监督文书、监督事项等通过公告的形式发布,借力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提升检察监督的质效和刚性,促进相关问题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