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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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智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李智:本院受理的(2020)川2002民初4710号原告李云强与你双方拍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川2002民初47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资阳市智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李云强退还竞买保证金2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4日起按照全国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李智对被告资阳市智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告期限为60日,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起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资阳市智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李智:本院受理的(2020)川2002民初4713号原告杨开和与你双方拍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川2002民初47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资阳市智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杨开和退还竞买保证金2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4日起按照全国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李智对被告资阳市智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告期限为60日,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起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黄丽:本院受理的(2021)川2002民初93号原告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与被告黄丽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黄彬:本院受理的(2021)川2002民初238号原告唐琼蓉与被告黄彬、宋碧玉、朱远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陈强:本院受理(2020)川2002民初3656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与陈强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透支本金49904.45元及利息(从2020年3月19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陈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2020年3月18日前利息54016.33元;三、被告陈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给付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11月25日的滞纳金4362.99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姚春峰:本院受理的(2021)川2002民初174号原告谭先华与被告姚春峰、宏光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3时整(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达孜禹锘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杨懿湘:上诉人成都正信普得医疗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就(2019)川2002民初418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1、撤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2019)川2002民初4187号判决中的第一、二、三项判决结果;2、依法改判上诉人成都正信普得医疗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不承担一审法院判决的1191379.44元租赁房屋恢复原状损失费等;3、支持上诉人一审反诉请求882173.4元;4、判令本案一审、二审及反诉的诉讼费、鉴定费、公告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宋瑛:本院受理的(2020)川2002民初3640号原告四川省资阳市天缘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川2002民初36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四川省资阳市天缘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费158,099元和管理服务费12,046元;房屋占用费和管理服务费30,026.10元;拖欠的租赁房屋的水电费7, 084元;驳回原告四川省资阳市天缘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公告期限为60日,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起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何全水: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0民初200号吴训刚诉何全水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一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平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简阳市人民法院王强: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0民初2号姚先桃诉王强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一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在本院平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简阳市人民法院杨建平: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0民初209号陈春诉杨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二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平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简阳市人民法院(2020)川0180民初3803号魏凤明:本院受理陈红与魏凤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0180民初38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魏凤明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陈红借款3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30,000元本金为基数从2020年9月28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简阳市人民法院古飘飘:本院受理(2021)川0180民初13号原告陈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偿还借款263,700元及借款利息(利息按年率10%计算,从借款之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3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10: 00在简阳市人民法院石桥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简阳市人民法院李常武: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0民初298号青羊区李文焱蚝匠餐馆诉李常武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二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在本院平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简阳市人民法院张根虎: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0民初34号原告卓本群与被告张根虎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市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简阳市人民法院吴琼红:本院受理(2021)川0180民初227号原告钟学刚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与你离婚,婚生子钟涛由你抚养,原告依法给付生活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3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下午15:00在简阳市人民法院石桥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简阳市人民法院北京天开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0民初54号四川国光农资有限公司诉北京天开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平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简阳市人民法院徐明强、杨开会: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0民初67号原告赵修建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们支付货款39, 958元及利息。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3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0时30分在本院石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简阳市人民法院向华: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0民初334号原告巫建忠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支付工资41,974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3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二个工作日9时30分在本院石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简阳市人民法院何正波: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0民初46号原告廖国平与被告何正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欠款20,560元并支付从2019年2月起的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3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30在石桥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简阳市人民法院熊作云:本院受理的(2020)川0180民初3238号原告王莉与被告熊作云、第三人四川省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该案定于2021年4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市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复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简阳市人民法院熊作云:本院受理的(2020)川0180民初3239号原告魏洪元与被告熊作云、第三人四川省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该案定于2021年4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市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复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简阳市人民法院颜春华:本院受理的(2021)川2021民初114号原告李玉华与被告颜春华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或调解原、被告离婚。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举证期届满后3日在本院李家法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安岳县人民法院熊正彬:本院受理原告唐中坤与被告熊正彬、严建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川2021民初21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你与严建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唐中坤劳动报酬20000元及违约金;二、驳回唐中坤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50元,公告费375元,共计825元,由你与严建国负担(限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岳县人民法院唐小洪: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岳县鑫源酒业有限公司与熊臻、唐小洪、唐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2021民初32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熊臻、唐小洪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安岳县鑫源酒业有限公司货款48624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自2017年1月1日起计算至欠款给付时止,标准按月利率2%计算),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熊臻在收到判决书后于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安岳县人民法院成华区星艺楠商贸部:本院受理王元碧与杨前伟、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江中心支公司、成华区星艺楠商贸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22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岳县人民法院(2021)川1681民初13号唐登成:本院受理原告王云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决唐登成支付王云军工资款33000元及损失1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唐登成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华蓥市人民法院(2021)川1622民特1号四川省武胜县清平镇观桥村4组12号邱海燕:本院受理刘兴容申请宣告邱海燕死亡一案,经查:邱海燕(女,汉族,1974年11月23日出生,户籍地四川省武胜县清平镇观桥村4组12号,公民身份号码512928197411233423)于2011年外出务工,至今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邱海燕本人或知其下落的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武胜县人民法院(2021)川1681民初4号邓龙胜:本院受理原告郭锐与你方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培训报名款15000元并赔偿损失;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审理案件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二日9:00(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华蓥市人民法院马林成:本院受理(2020)川0922民初1968号麦麦提沙力·麦麦提与被告马林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马林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原告麦麦提沙力·麦麦提购车款39 600元;诉讼费916元、公告费300元由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射洪市人民法院(2020)川0903民初2407号遂宁中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嘉峰中畅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遂宁中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0903民初24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遂宁中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重庆嘉峰中畅物流有限公司返还购油款581 241.68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购油款本金581 241.68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购油款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购油款,上述资金占用利息计算至购油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重庆嘉峰中畅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 600元,由被告遂宁中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王钰竣510921197207171935:本院受理原告谭春见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川0923民初19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大英县人民法院游利萍:本院受理原告赵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文井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溪县人民法院岳小勇:本院受理原告姚丽清诉你、袁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文井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溪县人民法院杨启坤:本院受理的(2021)川0922民初6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与杨启坤保证保险合同纠纷,请求判令你支付理赔款22493.4元,保险费1592.54元并支付违约金。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14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射洪市人民法院何多展:本院受理的(2021)川0922民初65号四川省射洪虹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何多展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请求判令你将塞纳国际项目土地证交付给原告并支付经济损失50万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射洪市人民法院四川省射洪市青堤乡青龙村4组马琴(公民身份号码51092219891110194X):本院受理的(2020)川0922民初2867号原告何元庆与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何元庆撤诉处理。
射洪市人民法院四川省射洪市明星镇水井村9组陈晓惠(公民身份号码510922197907094842):本院受理的(2020)川0922民初2869号原告黄永久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黄永久与被告陈晓惠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射洪市人民法院(2020)川0903民初7295号段锐:本院受理原告夏晓雯与被告段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段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夏晓雯借款10 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段锐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四川省射洪市沱牌镇柳树中街100号李玲(公民身份号码510922196405284385):本院受理的(2020)川0922民初2959号原告陈博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陈博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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