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夏菲妮)10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在京召开。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83个单位“全国优秀法院”称号,授予97名个人“全国优秀法官”称号,追授2名个人“全国优秀法官”称号,授予198名个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记者昨(12)日从省法院获悉,我省法院系统共有4个单位、14名个人上榜。
最高人民法院在表彰决定中指出,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开拓新局面、创造新业绩。
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法院干警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和把握“十四五”时期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受到表彰的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办案标兵为榜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见贤思齐、对标先进,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昂扬的姿态、更加饱满的精神做好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质量和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