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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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住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办事处玉屏路49号附4号公民身份 证 号 码: 510229196910265077的黄勇。住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环南路52号附1号,公民身份 证 号 码: 510229194209215072的黄泽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8736552000A的重庆昌州茧丝绸有限公司。原告泸州市龙马潭瑞恒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黄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泸州市龙马潭瑞恒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3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以3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9年5月20日起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黄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泸州市龙马潭瑞恒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5万元;三、被告重庆昌州茧丝绸有限公司、黄泽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泸州市龙马潭瑞恒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1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38120元,由被告黄勇、重庆昌州茧丝绸有限公司、黄泽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重庆市开县汉丰开州大道(东)1072号2幢1单元3-1的 孙 仁 钟(512222196909112038):本院受理的(2020)川0504民初3555号原告黄祖飞与被告孙仁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叉车转云费904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其他额外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法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2020)川0504财保778号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泸州映辉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川0504民初3534号原告泸州市龙马潭区金发石材厂与被告陈长彬、杜军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货款83000元;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现依法通知你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告申请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0年12月24日下午3时在本院消费者涉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泸州映辉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川0504民初3537号原告刘文举与被告泸州映辉商贸有限公司、杜军威、许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被告退还原告预付款336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336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自起诉之日起至款清止;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0年12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消费者涉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许伶51050419861223182X:本院受理的(2020)川0504民初3516号原告泸州一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许伶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判令与被告解除《主播签约协议》取消被告主播资格;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合同违约金5万元人民币;三、本案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龙马潭区法院债务纠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杨焱51052119940413265X:本院受理的(2020)川0504民初3546号原告孙榆钦诉杨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判令被告清偿原告借款14059元(其中现金借款11000元,网购手机4299元,已还款项1240元,共计15299元),并支付原告相应利息(利息按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从2018年11月17日起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完全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龙马潭区法院债务纠纷审判庭公开 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李文杰510521198512270035:本院受理的(2020)川0504民初3385号原告成都腾铭惠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文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即2020年11月26日上午9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龙马潭区法院21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万永和510524197508312911:本院受理的(2020)川0504民初3386号原告成都腾铭惠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万永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即2020年11月26日下午3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龙马潭区法院21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四川省叙永县叙永镇鸭子塘巷120号的傅丹:(公民身份号码:510524198806200162)本院受理的(2020)川0524民先调1659号原告魏星诉被告傅丹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2、原、被告婚生女魏嘉淇随原告生活,不要求被告承担抚养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10日上午9:30在本院两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叙永县人民法院泸州市龙马潭区金龙乡雪螺村2组22号,公民身份号码510521196911127368的熊兴群、地址同上,公民身份号码510521196802227319的毛洪良:本院执行申请人泸州龙马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熊兴群、毛洪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正步房估(2020)第Q022号评估报告,评估总价为502170元(伍拾万零贰仟壹佰柒拾元整)。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本院三楼调解室报到,逾期将依法处理。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四川省叙永县落卜镇三家坝4组38号祁坤(公民身份号码:510524198508232537):本院受理的(2020)川0524诉前调1075号原告朱现芳诉被告祁坤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2、依法判决儿子祁联明由被告抚养,原告不支付抚养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15日下午3时在本院两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叙永县人民法院四川省武胜县中心镇金马村2组31号的王雪斌:本院受理的(2020)川0524民初1929号原告宋波诉你、被告四川南充新金丰实业有限公司、四川南充新金丰实业有限公司叙永分公司、四川黄瓦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48612元及利息(利息以48612元为基数,从2014年10月14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付清为止)。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24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叙永县人民法院郭伟522526197908110418:本院受理的(2020)川0502民初1536号原告熊世彩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川0502民初15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之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承办法官:陈佳,电话:0830-3111464),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