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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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尤云川:本院受理肖国明诉尤云川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黎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会理县人民法院李正勇:本院受理原告曾梦琼诉被告李正勇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3427民初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南县人民法院郭柱、徐润英:本院受理原告吉则以尔诉被告郭柱、徐润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雷波县人民法院郭柱:本院受理原告吉则以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12日15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雷波县人民法院魏燕:本院受理的(2020)川3437民初195号原告陈永明与被告魏燕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准予原告陈永明与被告魏燕离婚;2、女儿陈婧瑶、儿子陈嘉宇由原告陈永明抚养,被告魏燕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每月20日前支付原告陈永明子女抚养费各500元,直到二子女18周岁止;3、驳回原告陈永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既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雷波县人民法院张玉清510311196204252932:本院受理原告越西县鹏程钢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川3434民初2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越西县人民法院马米乐:本院受理原告沙正雄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3433民初3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冕宁县人民法院谢成业:本院受理原告李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3433民初3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冕宁县人民法院刘阳、陈相科:本院受理(2020)川1421民初2505号原告王小燕与被告刘阳、陈相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汪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仁寿县人民法院陈思佳:本院受理的(2020)川1421民初1029号原告周星齐与被告陈思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陈思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周星齐借款80000元和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借款本金8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还清时止);2.本案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陈思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仁寿县人民法院曹学才:本院受理的(2020)川1421民初167号原告陶学碧与被告曹学才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不准原告陶学碧与被告曹学才离婚;2.本案受理费270元,由原告陶学碧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仁寿县人民法院毛先兵:本院受理的(2020)川1421民初185号原告杨均民与被告毛先兵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毛先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杨均民支付欠款65000元。案件受理费1426元,由被告毛先兵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向本院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仁寿县人民法院张远智:本院受理原告杨田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川1421民初1181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催缴通知书,判决:1、准许原告杨田与被告张远智离婚;2、婚生子张籽涵随原告生活并由原告负责抚养。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视高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仁寿县人民法院张湖:本院受理原告蒋运彪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川1421民初706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催缴通知书,判决:被告张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蒋运彪劳务费71940元。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视高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仁寿县人民法院刘宗德:本院受理原告蒋运彪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川1421民初982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催缴通知书,判决:被告刘宗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向本峰劳务费36, 72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视高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仁寿县人民法院陈坤:本院受理的(2020)川1421民初1276号原告陈千文诉被告陈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陈坤偿还原告劳务工资48700元及利息。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钟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仁寿县人民法院唐云贵:本院受理的(2019)川1421民初472号原告梅波与被告唐云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唐云贵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梅波借款本金25000元并支付利息(以借款2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唐云贵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仁寿县人民法院秦建林:本院受理的(2019)川1421民初55号原告常中良与被告秦建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秦建林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常中良借款本金13000元并支付利息(以借款13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26元,由被告秦建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仁寿县人民法院冯康:本院受理的(2020)川1402民初406号原告邓伟利诉被告冯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冯康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原告邓伟利借款本金496,800元及按月利率2%计至本金付清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2.被告冯康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原告邓伟利律师费20,000元。案件受理费1113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11732元,由原告负担2560元,被告冯康负担9172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20)川1302民初874号曾军: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一、被告曾军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4088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为:以408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20年2月17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逾期,则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由被告负担。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经过60日本判决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20)川1302民初897号陈佳: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一、被告陈佳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3988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为:以398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20年2月17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逾期,则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由被告负担。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经过60日本判决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20)川1302民初873号陈龙: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一、被告陈龙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408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为:以408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20年2月17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逾期,则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由被告负担。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经过60日本判决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20)川1302民初882号董清果: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一、被告董清果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3326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为:以332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20年2月17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逾期,则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由被告负担。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经过60日本判决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20)川1302民初885号樊棚: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一、被告樊棚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3788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为:以378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20年2月17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逾期,则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由被告负担。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经过60日本判决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20)川1302民初895号樊英: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一、被告樊英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335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为:以33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20年2月17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逾期,则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由被告负担。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经过60日本判决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20)川1302民初886号费小红: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一、被告费小红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37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为:以37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20年2月17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逾期,则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由被告负担。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经过60日本判决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20)川1302民初866号胡瑞兰: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一、被告胡瑞兰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2532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为:以253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20年2月17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逾期,则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由被告负担。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经过60日本判决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20)川1302民初891号靳婉玲: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一、被告靳婉玲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3888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为:以388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20年2月17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逾期,则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由被告负担。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经过60日本判决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20)川1302民初879号李东泽: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一、被告李东泽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3499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为:以349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20年2月17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逾期,则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由被告负担。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经过60日本判决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20)川1302民初893号李平: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一、被告李平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2393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为:以239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20年2月17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逾期,则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由被告负担。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经过60日本判决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20)川1302民初899号李萍: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一、被告李萍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3556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为:以355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20年2月17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逾期,则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由被告负担。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经过60日本判决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20)川1302民初890号李勇: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一、被告李勇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288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为:以288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20年2月17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逾期,则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由被告负担。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经过60日本判决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20)川1302民初868号梁宇: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一、被告梁宇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4088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为:以408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20年2月17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逾期,则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由被告负担。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经过60日本判决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20)川1302民初880号刘涛: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一、被告刘涛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578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为:以578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20年2月17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逾期,则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由被告负担。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经过60日本判决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20)川1302民初887号罗伟: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一、被告罗伟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3512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为:以351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20年2月17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逾期,则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由被告负担。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经过60日本判决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20)川1302民初901号欧阳坤: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一、被告欧阳坤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448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为:以448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20年2月17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逾期,则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由被告负担。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经过60日本判决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20)川1302民初869号彭莉: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一、被告彭莉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4288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为:以428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20年2月17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逾期,则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由被告负担。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经过60日本判决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20)川1302民初870号沈小军: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一、被告沈小军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409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为:以409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20年2月17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逾期,则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由被告负担。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经过60日本判决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20)川1302民初875号宋其军: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一、被告宋其军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356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为:以356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20年2月17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逾期,则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由被告负担。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经过60日本判决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苏光勇:本院受理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省中泰森达置业有限公司、四川嘉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苏光勇、孙欣金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川1302民初59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四川省中泰森达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7180229.98元及利息(2019年11月12日前尚欠利息223484.794元,2019年11月12日之后利息以本金7180229.98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45‰计至本金付清之日为止);二、被告四川省中泰森达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74142元;三、四川嘉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苏光勇、孙欣对本判决一、二项由被告四川省中泰森达置业有限公司应承担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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